第一条 “县长信箱”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、了解民情、倾听民声的重要渠道,也是广纳民智、推动我县各项工作的重要平台。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对我县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生态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您的意见、批评和建议。
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“县长信箱“的受理、请示、转(交)办和答复,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。
第三条 “县长信箱”的受理范围:
(一)有关政府决策、重大举措及社会生产、生活中发生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的咨询、意见和建议;
(二)有关政府各部门职责、办事程序、政策法规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咨询、意见和建议;
(三)对县、乡(镇)人民政府、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、工作质量、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批评建议和投诉举报;
(四)对重大、突发事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;
(五)其他需要“县长信箱”解决的问题。
第四条 “县长信箱”不受理的事项:
(一)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上级规章、制度的;
(二)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(三)对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等职权范围内的;
(四)对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,反映的内容不具体,造成无法了解核实或无法答复的;
(五)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;
(六)其它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。
第五条 写信须知
(一)“县长信箱”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,写信人应详细填写姓名、联系电话、联系地址等真实资料;
(二)写信应遵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,如实反映情况,用语文明友善,内容简明扼要,对捏造、歪曲事实,诽谤、诬告、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;
(三)写信原则上一信一事。信件标题应点明主题,符合一般文书规范;
(四)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,不再进入处理程序, 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删改并不再告知:
1. 用语不文明、假冒他人真实姓名、转贴低俗内容或恶意攻击他人的;
2. 写信人姓名、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,导致无法答复的;
3. 写信内容不完整或表述不清楚,导致无法回答或展开调查的;
4. 同一来信人多次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。
第六条 本栏目最终解释权归阳城县政府办公室所有。
联系电话:0356--4220933